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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費用補助

教育文化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費用補助,每人最高可領取 10,000 元,用於支付實際繳付的學費及報名費。設籍新北市滿 6 個月、年齡介於 16 歲至 65 歲的身心障礙者,若非日間在學學生且未領取其他政府職訓補助,可於課程開訓後 2 星期內向勞工局提出申請。申請人參加的職業訓練課程需為核准立案的補習班、各級學校或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所開辦。

【金額/折扣】

  • 職業訓練學費及報名費補助:最高 10,000 元
  • 申請次數限制:每人每 2 年以 1 次為限(以課程開訓日起算)
  • 課程重複申請限制:同一課程內容不得重複申請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課程表影本
  • 申請人參加職業訓練主辦單位之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或補習班立案證書影本
  • 參訓所繳交報名學費之發票或收據正本
  • 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領據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課程開訓後 2 星期內(如課程短於 2 星期者,應於結訓前),檢具應備文件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 分機 6329
地址: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7 樓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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