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費用補助,每人最高可領取 10,000 元,用於支付實際繳付的學費及報名費。設籍新北市滿 6 個月、年齡介於 16 歲至 65 歲的身心障礙者,若非日間在學學生且未領取其他政府職訓補助,可於課程開訓後 2 星期內向勞工局提出申請。申請人參加的職業訓練課程需為核准立案的補習班、各級學校或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所開辦。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課程開訓後 2 星期內(如課程短於 2 星期者,應於結訓前),檢具應備文件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 分機 6329
地址: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7 樓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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