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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證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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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服務,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民眾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作為申請各項社會福利服務的依據。申請人需備妥國民身分證影本、照片、印章等文件,可選擇至新北市各區公所領取鑑定表,或透過衛福部社家署網站進行線上申請。完成鑑定後,由戶籍地區公所發放證明。

【金額/折扣】

- 身心障礙證明: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作為申請相關福利服務之依據

【應備文件】

  •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
  • 申請人之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
  • 申請人印章
  • 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
  • 重新鑑定者之原身障證明
  • 身障證明期滿前因障礙狀況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或原證件逾期後須辦理再次鑑定者,應另檢具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 申請到宅鑑定者,請攜帶足資證明以下情形任一之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里長證明(含病歷摘要)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檢附應備文件至新北市各區公所領取鑑定表,或登入衛福部社家署網站進行線上登記並上傳應備文件。取得核可後自行列印鑑定表,至合格指定醫療院所申請鑑定,最後由申請人戶籍地區公所發放證件。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3794、3792 及 (02)29597121 分機17、18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注意事項】

處理天數為 30 天(自申請人至醫院完成鑑定流程後,醫院將鑑定表送出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起算);區公所完成身心障礙證明製作後尚需 7 日進行通知或郵寄發放。
戶籍謄本、社福資料由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各縣市指定鑑定醫院名單可至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網站查詢。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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