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新北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減免,減輕其車輛稅務負擔。此福利適用於身心障礙者本人擁有的車輛,或無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其車輛可由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對於身心障礙者本人擁有的車輛,地方稅稽徵機關會主動審核免稅;若車輛為配偶或親屬所有,則需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部分高排氣量或高馬力車輛設有免稅額度限制,超出部分仍需補繳稅款。
- 使用牌照稅減免: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 2,400 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 262 英制馬力或 265.9 公制馬力之車輛限額免稅,超過部分須補徵差額稅款
聯絡電話:02-89528200 分機 630、各分處使用牌照稅電話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申請人免自行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戶口名簿,系統可代為查調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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