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門區公所社會人文課
新北市石門區公所提供精神病患生活補助,對象為設籍石門區、罹患精神病且領有新北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屬精神病患類)的區民。申請人須於 2002/01/01 以前設籍石門區滿 1 年,或曾連續設籍滿 20 年。補助金額依障礙程度分為極重度每月 5,000 元、重度每月 4,000 元、中度每月 3,000 元、輕度每月 2,000 元。符合資格者可至石門區公所社會課申請,款項將於雙月月底前撥付。
申請方式:至石門公所社會課申請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符合資格者雙月月底前撥款
戶籍遷移、本人死亡或痊癒者,應主動告知本所,本所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放。未依事實申告者,追繳已發放之生活津貼
殘障手冊逾期未辦理後續鑑定者,自次月起停止發放,經鑑定符合規定者,即日起依規定追溯核發生活補助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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