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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

居住生活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旨在減輕其停車費用負擔。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若為低收入戶可享全額利息補貼或每月租金 50 %補助,中低收入戶則為 80 %利息補貼或每月租金 40 %補助,領有生活補助費者為 50 %利息補貼或每月租金 25 %補助。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利息補貼需每年提交證明撥款,租金補助則每月提交證明撥款。

【金額/折扣】

  •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
  • 低收入戶:全額補貼利息差額
  • 中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 80 %
  • 領生活補助費者:補貼利息差額 50 %
  • 承租停車位補助:每月補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載明身心障礙者為車輛所有人之車輛行車執照影本
  • 同種車輛之有效駕駛執照影本
  • 身心障礙者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停車位買賣契約書影本(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者)
  • 購買停車位貸款契約書影本(須載明停車位之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與貸款利息)(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者)
  • 貸款繳納餘額證明正本(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者)
  • 購買停車位貸款繳款證明書正本(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者)
  • 租賃契約書影本(須載明租賃停車位之座落地點、金額與租賃期間,且租賃期間須大於三個月)(申請承租停車位補助者)
  • 承租停車位繳款證明或收據正本(申請承租停車位補助者)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區公所受理後辦理初審,並於受理申請 7 日內報送新北市政府核定補助資格。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送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撥款。承租停車位補助者,應於每月 20 日前繳交繳款證明。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 轉 3821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一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受理後 30 日內完成補助金額審查。承租停車位補助款項由新北市政府於次月 10 日前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內。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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