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協助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購置所需輔具。申請人須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可透過戶籍地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輔具資源中心申辦。補助項目及金額需參考相關標準表。申請流程分為核定與請款兩階段,核定後需在六個月內購置輔具並檢附文件辦理請款。
申請方式:先申請核定:來電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線上確認身分,中心可線上代填申請表;或傳真評估報告書辦理核定。再購買請款: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鄰櫃辦理 或 掛號郵寄至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辦理
聯絡電話: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蘆洲中心):(02)8286-7045;新北市輔具資源新店中心:(02)2912-1911
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9樓 (蘆洲中心);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281號 (新店中心)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申請及核定階段:輔具中心初審3日;社會局於7日內核定,共10日。請款及撥款階段:輔具中心或公所初審4日;社會局於12日內完成複審,並於複審完畢通過後14日內撥款,共30日。取得核定通知後6個月內需購置輔具並提出請款申請
發票日期須於核定日期後。身心障礙者每人每二年以補助四項輔具為原則。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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