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設籍新北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者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多種醫療輔具如電動拍痰器、氧氣製造機、壓力衣等,以及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診斷證明書等醫療費用。申請人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診斷證明及醫療輔具評估報告等文件,可郵寄或親洽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或各區區公所辦理。每人每二年以補助四項醫療輔具為原則。
申請方式:可送件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或各區區公所
聯絡電話:(02)2257-7155 分機3767蔡小姐 / (02)22577155分機3763鄭惠予
地址:郵寄地址:220205 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收 / 親洽地址:220 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號5樓(板橋區衛生所5樓)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醫療輔具與生活輔具合併計算,每人每二年以補助四項為原則。醫療輔具評估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之評估單位或鑑定機構為之。診斷證明書須為三個月內所開立,並由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附表一甲身體功能及構造之鑑定人員資格條件及鑑定方法與鑑定工具之第四類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之專科醫師開具。申請氧氣製造機、單(雙)相陽壓呼吸器、咳嗽(痰)機另需檢附三個月內開立醫療輔具評估報告,並由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附表一甲身體功能及構造之鑑定人員資格條件及鑑定方法與鑑定工具之第四類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之專科醫師或呼吸治療師開具。壓力衣由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附表一甲身體功能及構造之鑑定人員資格條件及鑑定方法與鑑定工具之第八類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之專科醫師開具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且由前述之專科醫師、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開具三個月內醫療輔具評估報告。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7326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