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家庭收入、動產、不動產符合一定標準的民眾。此補助每月核發津貼,金額依申請人的低收入戶身分及身心障礙程度而異,從 4,049 元至 9,485 元不等。符合資格者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向新北市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 3791、3822、3795、3790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處理期限:無須代查財稅為 30 天;需代查財稅為 44 天(公所 30 日、查調財稅 14 日)
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接受機構夜間式、全日住宿式服務者不得申請,已補助者本府得追回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拘禁者不得申請,已補助者本府得追回
應徵招入營服役或替代役現役者不得申請,已補助者本府得追回
同時符合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要件者,僅能擇一領取,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
所領政府核發之各種補助及津貼,每月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核定之基本工資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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