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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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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旨在減輕設籍新北市且有入住合約機構需求的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補助金額依家庭收入狀況而定,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及其他收入區間的家庭則可獲得 25 %至 75 %不等的補助。針對年滿 30 歲、或年滿 20 歲且父母一方年滿 65 歲、或家庭中有 2 名以上身心障礙者的特殊情形,補助比例會更高。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至新北市各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金額/折扣】

  • 一般資格:列冊低收入戶者全額補助
  • 一般資格: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115年為 35,500 元;114年為 33,800 元)補

【應備文件】

  • 轉介調查及通報表(表件可至公所領取及填寫)
  • 申請人及委託人印章
  • 各項生活扶助切結書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表件可至公所領取及填寫)
  • 入住證明(已入住合約機構者請檢附入住證明,入住精神復健機構者須另檢附機構開立之未申領中央健保署治療費用補助切結書)
  • 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入住精神護理之家、精神復健機構者須檢附並載明病情穩定無需住院治療)
  • 列計人口為軍、公、教需附薪資證明,領有退休俸(金)者需檢附相關明細
  • 其他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外籍人士居留證、服役證明等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 3863、3861、3799、3645、3820、3789、3620、3860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1 樓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注意事項】

本項補助採申請制,每年年底需重新申請次年度複查作業(當年度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請先通過次年度低收或中低收資格審核後再申請複查)
符合補助條件之使用機構者於申請日前已離開機構返家或已往生者,因已有入住機構事實仍可提出申請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列計人口最近 1 年度財稅資料及申請人之稅籍清單、列計人口勞保投保明細、學籍資料(需提供學校名稱,並限本市高中職以下、全國高中職、大專以上)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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