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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至115年度新北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失能及保護安置老人收容照顧

其他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失能及接受保護安置的老人收容照顧補助。此補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長者入住已簽約的住宿式服務機構、護理之家、康復之家或醫療院所附設的呼吸照顧病房。補助金額依身分別及照顧類型而異,低收入戶最高每月可獲 24,000 元,中低收入者養護型每月補助 24,000 元,保護安置者最高每月補助 24,000 元。申請人需設籍新北市,並符合年齡、失能程度及家庭支持功能等條件,備妥相關文件後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金額/折扣】

  • 低收入戶 - 呼吸照顧型:每人每月補助 6,000 元
  • 低收入戶 - 安養型:每人每月補助 10,000 元
  • 低收入戶 - 養護型或長期照顧型:每人每月補助 24,000 元

【應備文件】

  • 申請表,並檢附申請人 1 吋照片 2 張
  • 福利證明與入住證明書
  • 申請人 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 申請人 3 個月內體格檢查表(檢查項目除一般檢查另應含:血液常規、尿液常規、生化檢驗、胸部 X 光、糞便檢查 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寄生蟲感染)
  • 失能評估表(申請人毋須檢附,由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後填寫後提供)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檢附應備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經區公所初審並轉請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後,送本府審核。審核通過後發文通知申請人及機構。
聯絡電話:(02) 2960-3456 轉 3759、3745、3762、3873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5 樓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補助生效日為經本府審核通過當日生效;若於補助生效日之後始進住機構者,則以實際進住機構之日為補助生效日。
本計畫於 2024/01/01 修正施行前已領取本補助,資格未曾中斷且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較有利者,依原規定辦理。申請人因生理功能下降或失能程度改變,可另案提出申請,將視同新案辦理。原申請本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欲轉領低收入戶老人機構安置補助,視同新案申請,須依規定備齊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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