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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綜合津貼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每月發給符合資格的長者 4,164 元或 8,329 元。申請對象為年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北市,且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未超過一定標準的長者。申請人需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資格後,津貼將從齊備證件的當月份起發給。

【金額/折扣】

  • 家庭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者:每月發給 8,329 元
  • 家庭總收入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上,未達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

【應備文件】

  • 新北市○○區老人生活津貼調查表(含切結書、郵局追繳同意書、委託書)
  •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申請人最近一年度郵局存簿交易明細
  • 婚姻關係、在學、在監、兵役證明、死亡證明、非設籍本縣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證明、居留證、外住就養榮民證明、失蹤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 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 1 份(委託他人辦理者)
  • 申請人印章、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申請人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由區公所審查及核定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763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處理期限 44 天(不含退補件時間),由區公所將審查結果通知民眾;複查期間為當年度 2026/10/15 ~ 2026/12/31,由區公所主動協助辦理
全家人口應計算範圍包含申請人及其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以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不列入全家人口應計算範圍者包含尚未設有戶籍的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的已婚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的父親或母親、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在學領有公費者、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失蹤達 6 個月以上者,以及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不列入者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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