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特殊境遇家庭法律訴訟補助,旨在協助因家庭暴力受害而需提起相關訴訟,卻無力負擔訴訟費用的民眾。符合資格者,每案最高可獲得 50,000 元補助,且以補助一次為限。申請人及其子女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且家庭動產、不動產及平均所得需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標準財稅規定,並符合特殊境遇家庭第 3 款資格。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 法律訴訟補助:最高補助 50,000 元,同一個案以補助 1 次為限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聯絡電話:02-29603456#3624、3632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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