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的特殊境遇家庭。凡符合相關財稅標準,且家中有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者,每月可獲得每名子女或孫子女當年度最低工資十分之一的補助(115年為2,950元)。申請人需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每年進行資格認定。
- 子女生活津貼:每一子女或孫子女(0-15歲)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115年2,950元)
申請方式: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逕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2-29603456#3624、3632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申請人於當月15日前備齊證件提出申請,並核定通過者自當月核撥子女生活津貼;如係當月16日之後備齊證件提出申請者,自次月核撥子女生活津貼。特殊境遇家庭資格認定應每年檢附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認定之。
申請子女生活津貼延長補助者,應派員訪視其生活情形;其生活已有明顯改善者,應即停止津貼。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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