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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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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對象為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且經地方政府核定列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設籍前新住民。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可獲全額健保費補助,中低收入戶則補助 1/2 自付健保費。申請人需每年重新提出申請,補助期間自符合資格當月起至同年 12 月止。若資格變動或經費不足,補助將會停止。

【金額/折扣】

  • 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補助全額自付健保費
  • 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補助 1/2 自付健保費

【期間】

活動期間:每年自符合資格當月起至同年 12 月止

【應備文件】

  • 設籍前新住民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申請表
  • 申請人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 居留證影本
  • 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
  • 失蹤協尋報案單影本
  • 有效期限內之家暴保護令或警政、社政機關介入處理之證明文件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經由健保署查驗各級縣市政府檢送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辦理補助保險費之名單屬實者,得免提供)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申請人填具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或各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申請人可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本國籍配偶
申請方式:申請人亦可為符合特定條件之新住民本人:本國籍配偶死亡未再婚、本國籍配偶失蹤達 6 個月以上且家庭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與本國籍配偶離婚且獨自扶養在臺未成年子女、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家庭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而獨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

【注意事項】

經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審核認定後,將寄發核定結果通知函
申請人應每年重新提出申請
補助期間自符合資格當月起至同年 12 月止
若家庭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經撤銷,補助即予停止
若受補助者完成設籍登記,補助即予停止
內政部核撥本補助計畫經費不足或用罄時,補助即告停止,獲補助者應自行繳納健保費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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