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特殊境遇家庭傷病醫療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家庭的醫療負擔。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的特殊境遇家庭,若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子女在最近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可獲最高 70 %補助,每人每年上限 120,000 元。對於未滿6歲的子女,則補助其在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診的自行負擔費用,每人每年最高同樣為 120,000 元。申請人需在傷病發生後三個月內,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應於傷病發生後三個月內
申請方式:應於傷病發生後三個月內,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傷病醫療補助申請,應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醫療補助證後,逕赴保險人特約之醫療院所就診,並由醫療院所按月造冊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聯絡電話:02-29603456#3624、3632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補助項目以疾病、傷害之醫療為限,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費用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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