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設籍前新住民及其子女多項福利扶助,以協助其在遭遇特殊境遇時能獲得緊急生活、子女生活、兒童托育、傷病醫療、法律訴訟及返鄉機票等補助。申請對象須與新北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並居留於新北市,且子女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北市,並符合家庭收入及動產、不動產等審核標準。申請人需在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向配偶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新北市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配偶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新北市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兒童托育津貼實際繳費額未達1,500元,依實際繳費額補助之,與幼教券、扶幼計畫等本府其他相關同性質補助不得重複領取,得以補助其差額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8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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