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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扶助

綜合津貼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設籍前新住民及其子女多項福利扶助,以協助其在遭遇特殊境遇時能獲得緊急生活、子女生活、兒童托育、傷病醫療、法律訴訟及返鄉機票等補助。申請對象須與新北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並居留於新北市,且子女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北市,並符合家庭收入及動產、不動產等審核標準。申請人需在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向配偶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新北市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緊急生活扶助:每人每次最高核發本市最低生活費(115年17,750元)3個月,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 子女生活津貼:每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十分之一(115年度為2,950元

【期間】

申請期間: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設籍本市配偶及子女戶籍謄本(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新註明國籍、姓名)
  • 居留證影本
  • 申請人、配偶及子女郵局存簿封面及內頁一年內交易明細影本
  • 最新年度之財稅資料(或同意代為查調財稅資料)
  • 新北市辦理各項生活扶助切結書
  • 其他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配偶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新北市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注意事項】

兒童托育津貼實際繳費額未達1,500元,依實際繳費額補助之,與幼教券、扶幼計畫等本府其他相關同性質補助不得重複領取,得以補助其差額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8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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