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經濟部、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針對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資格的民眾,提供創業貸款的利息補貼。這項補助適用於申請勞動部的「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或經濟部的「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的民眾。利息補貼以 200 萬元貸款額度為限,其中前 3 年的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第 4 年起貸款人需負擔年息 1.5 %,其餘利息差額由勞動部補貼,最長可補貼 7 年。申請人須年滿 20 歲以上、65 歲以下,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北市,並符合家庭收入、動產、不動產等審核標準,且需為所創事業的負責人。申請人需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經核貸後由金融機構代為申請利息補貼。
- 利息補貼:以 200 萬元貸款額度為限,貸款期間前 3 年之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第 4 年起貸款人負擔年息 1.5 %,利息差額由勞動部補貼,但年息低於 1.5 % 時,由貸款人負擔實際全額利息
申請方式:符合申請資格者,得向金融機構申請政府舉辦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並備各該創業貸款所需文件,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核貸後,由該機構代向勞動部申請利息補貼
貸款人於領取利息補貼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貸金融機構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申請利息補貼,已撥補者,並向貸款人追回溢領之補貼利息:
所創事業變更負責人
創立之事業有停業、歇業之情形
貸款人積欠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本息連續達 6 個月者,承貸金融機構應即停止申請撥付補貼利息。已撥補者,應由承貸金融機構向貸款人追回返還之。前項情形於貸款人清償積欠本息且恢復正常繳息後,恢復補貼。貸款人逾期繳款連續未達六個月即予清償,並恢復正常繳息者,視同正常戶處理,仍予補貼利息。
為瞭解貸款人經營情形,得不定期前往訪視或查對相關資料,貸款人應予配合。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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