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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

綜合津貼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針對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財稅標準及特定款別的家庭及其子女,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1 倍核發。每人每次補助以 3 個月為原則,同一事由限補助 1 次。申請人需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1 倍核發(115年每人每月 17,750 元,114年每人每月 16,900 元),每人每次補助 3 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

【期間】

申請期間:應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

【應備文件】

  • 緊急生活扶助申請表
  • 社會救助調查表
  • 家戶人口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最近 1 年內頁明細資料
  • 領款收據
  • 新北市辦理各項生活扶助切結書
  • 新北市辦理各項生活扶助使用追繳同意書
  • 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 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離婚協議書(歷任離婚皆需附)、死亡證明、失蹤證明、醫院診斷書、判決書、在監服刑證明、保險給付等
  • 第 4 款申請人未滿 20 歲,請另檢附「雙方家長同意書」、「申請人父母郵局存摺封面及 1 年內明細」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逕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2-29603456#3624、3632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審核:公所初審 7 天(若需代為查調財稅則需 21 天),社會局複審 10 天
撥款:核定結果函復申請人後 14 天內撥付至申請人郵局帳戶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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