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旨在協助因配偶死亡、失蹤、離婚、家暴、未婚懷孕、單親扶養子女或配偶服刑等特殊情況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申請人及其子女或孫子女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並符合相關財稅標準。符合資格者可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獲得扶助。本頁面主要說明申請資格與財稅標準,具體扶助項目與金額需洽詢承辦單位。
申請方式: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逕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2-29603456#3624、3628、5679
與新北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之大陸配偶、外籍配偶,符合特殊境遇各款者,於尚未取得本國國籍前,經本府各區域中心或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員專案評估,確有需要緊急生活扶助者,不受設籍新北市暨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2.5 倍之限制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7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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