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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教育局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安置

教育文化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教育局特殊教育課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提供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安置服務,旨在確認學生資格後,提供適切的特殊教育服務。家長可隨時向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或由學校主動篩選後經家長同意提出。申請流程包含學校提報、鑑輔會安排心評人員進行鑑定,最終由鑑輔會決議並公告結果,以確保學生獲得必要的教育支持。

【期間】

申請期間:每年 2、5、8、10 月底前

【應備文件】

  • 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安置申請表暨意願書
  • 身心障礙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心障礙手冊、醫院診斷證明、心理衡鑑報告,無者免附)
  • 戶口名簿影本
  • 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需求學生暫緩入學教育計畫(僅申請暫緩入學者需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家長可隨時向戶籍學區學校特教業務承辦單位提出申請;或由學校主動篩選,發現學生有疑似特殊教育需求時,經家長同意後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2-2960-3456 #2681-2693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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