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提供身心障礙幼兒教育補助費,對象為 2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經鑑輔會安置就讀的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就讀新北市私立幼兒園或私立社福機構者,每人每學期可獲 7,500 元;就讀新北市公立社福機構(如八里愛心教養院)者,每人每學期可獲 3,000 元。家長可直接向幼兒園或機構提出申請意願,再由園方或機構透過幼生管理系統送出申請。
申請期間:每年 03/01 ~ 03/31;每年 09/01 ~ 09/30
申請方式:家長直接向幼兒園/機構提出申請意願,再由幼兒園/機構至幼生管理系統送出申請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 2758
俟教育部核定後由教育局撥發補助款,由幼兒園轉發予家長
本項補助款不得與其他相同性質補助款重複申領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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