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對象為設籍新北市、未達學齡的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或經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同意暫緩入學的學齡兒童。補助項目包含健保不給付的療育訓練費,以及健保給付早期療育項目的交通補助費。一般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低收入戶及經市府安置的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申請人需於療育當月次月起 3 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透過線上或紙本方式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療育當月次月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以郵戳為憑)
聯絡電話:(02)2960-3456#3652、3662、3867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5 樓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申請文件未齊備者,應於文到 15 日內補件辦理;倘未於 15 日內補件者,已逾申請期限之月份不予受理
申請療育補助經審核無誤後,本府依會計程序逕撥郵局帳戶
因應疫情 110 年度或 111 年度屆期者,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綜合報告書之有效期間認定得展延 6 個月 (展延期限以 1 次為限)
為配合 COVID-19 疫情全國警戒第三級期間,療育補助申請期限於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內屆期者,得展延至解除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次日起兩個月內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本補助不包含門診、評估、掛號、藥品等相關費用
同一月份須核定申請,如當月已申請過,不論費用是否已達最高補助金額,均不再受理第 2 次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869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