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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新北市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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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對象為設籍新北市、未達學齡的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或經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同意暫緩入學的學齡兒童。補助項目包含健保不給付的療育訓練費,以及健保給付早期療育項目的交通補助費。一般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低收入戶及經市府安置的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申請人需於療育當月次月起 3 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透過線上或紙本方式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療育訓練費:兒童至規定療育單位進行健保不給付之自費治療項目,以實際自費金額計算
  • 交通補助費:兒童至規定療育單位進行健保給付之早期療育項目,每次補助 200 元(同 1 天於同 1 處進行

【期間】

申請期間:療育當月次月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以郵戳為憑)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當年度首次申請、變更時須檢附)
  • 有效期間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綜合報告書影本(曾經檢附且在有效期間之內者、或領有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皆可免附)
  • 療育單位所開立之繳費收據正本(申請療育訓練費,須註明療育日期、療育項目及金額)
  • 本府提供之療育紀錄單或療育單位所提供之治療紀錄單、紀錄卡(申請交通補助費,須註記療育日期、療育項目,並加蓋療育單位戳章或療育人員職名章)
  • 暫緩入學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 本府委託安置之相關證明文件(寄養家庭或安置寄養機構須檢附)
  • 本府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委託書(委託他人或機構代辦或領取補助者須檢附)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2960-3456#3652、3662、3867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5 樓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申請文件未齊備者,應於文到 15 日內補件辦理;倘未於 15 日內補件者,已逾申請期限之月份不予受理
申請療育補助經審核無誤後,本府依會計程序逕撥郵局帳戶
因應疫情 110 年度或 111 年度屆期者,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綜合報告書之有效期間認定得展延 6 個月 (展延期限以 1 次為限)
為配合 COVID-19 疫情全國警戒第三級期間,療育補助申請期限於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內屆期者,得展延至解除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次日起兩個月內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本補助不包含門診、評估、掛號、藥品等相關費用
同一月份須核定申請,如當月已申請過,不論費用是否已達最高補助金額,均不再受理第 2 次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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