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門區公所社會人文課
新北市石門區公所提供一般死亡喪葬補助,每位符合資格的區民可獲得 20,000 元。此補助適用於死亡發生日前於石門區設籍滿 1 年的區民。申請人需在死亡發生日起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石門區公所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若無法定繼承人,則依實際喪葬費用單據核實報銷,最高以 20,000 元為限。
申請方式:向石門區公所社會人文課申請
申請時僅由其自行共推一人代表辦理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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