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旨在幫助未滿 18 歲、設籍新北市或實際居住超過 6 個月的無戶籍兒童少年,及其家庭因失業、重大傷病、離婚、遺棄、未婚懷孕等因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每名兒童或少年每月可獲得 3,000 元補助,原則上可領取 6 個月,經社工評估後最多可延長至 12 個月。申請人可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補助款將匯入指定帳戶。
- 緊急生活扶助:每名兒童或少年每月補助 3,000 元,領取期間以 6 個月為原則,經社工調查訪視如認有延長必要,最多補助 12 個月,且同一事由以補助 1 次為限
申請方式: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特殊情況可由新北市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家庭暴力暨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員以個案方式,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逕送新北市政府審核辦理
聯絡電話:(02) 2960-3456 #3052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申請案件審核通過後,委由郵局統一匯款至申請人提供之撥款帳戶
兒少之父母、監護人、實際主要照顧者或本人得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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