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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身心障礙口腔照護特約機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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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身心障礙者口腔照護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的市民在牙科治療上的經濟負擔。此補助針對設籍新北市的未滿12歲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以及12歲至未滿65歲的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12歲至未滿60歲的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補助項目涵蓋空間維持器、防蛀封劑、牙冠、假牙、牙周組織再生術等多種牙科治療與口腔衛生教育服務。申請人需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本計畫特約醫療機構就診,由特約機構協助向衛生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享有補助。

【金額/折扣】

  • 未滿12歲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口腔照護:空間維持器、防蛀封劑、不鏽鋼牙冠、成型乳門牙透明牙套、個案行為處理費、指導口腔衛生教育,每年最高補助 20,000 元
  • 12至未滿65歲中低收入戶

【應備文件】

  • 未滿12歲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健保卡、身心障礙證明或發展遲緩評估報告書(一年內早期療育評估報告書影本)
  • 12至未滿65歲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健保卡、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
  • 12至未滿60歲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健保卡、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低收入戶證明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攜帶應備文件至本計畫特約機構就診,由特約機構向衛生局提出申請治療補助費用
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1755 李小姐 (新北市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02-29603456))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注意事項】

自本局核准日起6個月內完成治療,得延長1次並以3個月為限
限於經本局特約醫療機構提出申請且本局審核資格符合後,進行治療方能享有補助,本補助不包含掛號費用
申請本項補助者,須接受醫療機構提供至少1次口腔衛生教育服務
初診時,需攜帶證明文件正本,以供特約醫療機構查驗,攜帶不齊不得申請
符合資格條件者經醫療機構評估治療費用後須簽切結書(兒童須由法定代理人簽切結書)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6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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