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市民醫療補助,旨在協助設籍新北市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少年、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者及中低收入老人,或因嚴重傷病導致醫療費用負擔沉重者。補助內容依身分別提供全額、80 % 或 70 % 的醫療費用補助,每人每年最高可達 200,000 元或 150,000 元。符合資格者需於就醫、出院或死亡後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就醫、出院或死亡後三個月內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初審後送社會局核定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本辦法之補助項目為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必要醫療費用
醫療費用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指定材料、掛號、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節育結紮、住院期間之看護、指定病房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
申請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應檢附必要使用證明文件,並得由本府邀集學者專家召開醫療小組會議,審核其醫療品項之妥適性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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