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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低收入戶產婦生育及營養補助

綜合津貼 新北市

【主辦單位】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提供低收入戶產婦生育及營養補助,每人可獲得 20,400 元。此補助適用於設籍新北市、列冊為低收入戶扶助人口的本國籍婦女,包含一般分娩或妊娠滿三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死產的產婦。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 3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此補助與新北市生育獎勵金不衝突。

【金額/折扣】

- 低收入戶產婦生育及營養補助:20,400 元,每年每人以 1 次為限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包含新生兒、新生兒父母親)
  • 領款收據
  • 產婦本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切結書(如具領人非受補助產婦本人)
  • 申請人身分證
  • 委託書(申請人因故不能申請者)
  • 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依前點第二項申請補助者,需載明產婦自然流產或死產日期、妊娠週數、自然流產或死產原因,並排除葡萄胎、子宮外孕及依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1項施行人工流產者)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於新生兒出生 3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由區公所核定
聯絡電話:(02)2960-3456 轉 5688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低收入戶產婦生育及營養補助與新北市生育獎勵金不衝突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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