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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特殊群體醫療補助(醫療補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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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特殊群體醫療補助,針對設籍新北市的低收入戶兒童、中低收入戶兒童、弱勢兒少年、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兒童,以及低收入戶長者與原住民長者,提供醫療費用補助。補助項目包含掛號費、健保部分負擔及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民眾可透過郵寄或臨櫃方式申請醫療補助證,持證至合約醫療院所就醫即可享有補助。

【金額/折扣】

  • 具有健保資格掛號費:115年起門診掛號費150元為上限、急診掛號費300元為上限,核實補助
  • 具有健保資格健保部分負擔:門診、急診、住院之全民健保部分負擔,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核實補助

【期間】

活動期間:2026/01/01 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療補助證申請表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1份(可系統代為查調)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申請第一、二、四、五類者,須附本市社會福利資料證明(可系統代為查調)
  • 若為第三類重大傷病或罕見疾病者,須附重大傷病/罕見疾病卡影本或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之重大傷病/罕見疾病資格通知公文或全民健康保險對象重大傷病資料查詢授權書
  • 若非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或本人申請,則須另填寫委任書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郵寄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註明:醫療補助小組收】,或臨櫃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
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2156、2159、2160;諮詢專線 (02)2259-2825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注意事項】

郵寄申請者收件後審核身分無誤,將於5至7個工作天內以掛號方式將醫療補助證寄送至通訊地址;親至本局申請可當場核發補助證
就醫時忘記攜帶醫療補助證,醫療機構會先收取醫療費用,但可於時限內檢具相關資料辦理退費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9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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