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住宅發展科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提供低收入戶住宅修繕補助,協助列冊有案的低收入戶改善居住環境。本補助針對屋頂、外牆、隔間牆、天花板、地板、給排水管線、衛浴設備及電氣管線等項目提供修繕費用。依低收入戶列冊款別,每戶最高可獲得 50,000 元至 100,000 元不等的補助。申請人須設籍新北市滿 6 個月,且修繕住宅須為建築完成十年以上,並由申請人或二等親內親屬持有。申請方式可親送或郵寄至新北市各區公所或城鄉發展局。
申請期間:2026/03/01 ~ 2026/12/31 或經費(80萬元)用罄為止
申請方式:親送至新北市各區公所、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聯絡電話:(02)2960-3456#7238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審查機關收件後應於 1 個月內完成審查
申請人應於核定函核發之日起 3 個月內完成修繕,逾期未完成者不予補助(特殊情況可延長 1 個月)
申請修繕之項目不得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或違反建築法、消防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公共安全相關規定
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達者,其送件日期之認定以郵戳為憑;無法辨識投遞日期者,推定投郵時間為寄達受理申請機關前三日
實際修繕之金額大於核定修繕之金額者,以核定修繕之金額補助之;實際修繕之金額小於核定修繕之金額者,以實際修繕之金額補助之
審查發現資料不齊者,應一次通知其限期補正;逾期補正或未補正或不符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申請人於修繕完成後,應檢附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修繕中照片、修繕後照片及領據,送本局或由各區公所轉送,經本局派員前往會勘無誤後,逕予撥付補助款項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8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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