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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新北市低收入戶修繕住宅補助

居住生活 新北市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住宅發展科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提供低收入戶住宅修繕補助,協助列冊有案的低收入戶改善居住環境。本補助針對屋頂、外牆、隔間牆、天花板、地板、給排水管線、衛浴設備及電氣管線等項目提供修繕費用。依低收入戶列冊款別,每戶最高可獲得 50,000 元至 100,000 元不等的補助。申請人須設籍新北市滿 6 個月,且修繕住宅須為建築完成十年以上,並由申請人或二等親內親屬持有。申請方式可親送或郵寄至新北市各區公所或城鄉發展局。

【金額/折扣】

  • 屋頂防水、排水整修
  • 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
  • 隔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
  • 給水、排水管線
  • 衛浴設備(包含馬桶、洗面盆、浴缸及淋浴等設備)
  • 電氣管線及一般照明設備

【期間】

申請期間:2026/03/01 ~ 2026/12/31 或經費(80萬元)用罄為止

【應備文件】

  • 低收入戶住宅修繕補助申請表
  • 戶口名簿影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住宅所有權狀影本或其建號
  • 住宅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修繕之住宅為二等親以內之親屬持有者應檢附)
  • 二家廠商估價單(須載明公司行號名稱並須加蓋公司估價專用章或公司章或負責人私章)
  • 施工前照片(須註明修繕原因)
  •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親送至新北市各區公所、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聯絡電話:(02)2960-3456#7238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審查機關收件後應於 1 個月內完成審查
申請人應於核定函核發之日起 3 個月內完成修繕,逾期未完成者不予補助(特殊情況可延長 1 個月)
申請修繕之項目不得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或違反建築法、消防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公共安全相關規定
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達者,其送件日期之認定以郵戳為憑;無法辨識投遞日期者,推定投郵時間為寄達受理申請機關前三日
實際修繕之金額大於核定修繕之金額者,以核定修繕之金額補助之;實際修繕之金額小於核定修繕之金額者,以實際修繕之金額補助之
審查發現資料不齊者,應一次通知其限期補正;逾期補正或未補正或不符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申請人於修繕完成後,應檢附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修繕中照片、修繕後照片及領據,送本局或由各區公所轉送,經本局派員前往會勘無誤後,逕予撥付補助款項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8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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