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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新北市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申請

綜合津貼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生活扶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且家庭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符合一定標準的居民。此補助依低收入戶類別(一款、二款、三款)及家庭成員狀況(兒童、學生、身心障礙者、年長者)提供不同額度的每月生活費、家庭生活補助、兒童生活補助、就學生活補助費,以及身心障礙者和年滿 65 歲以上老人的專屬補助。符合資格的民眾可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費 13,303 元
  • 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發給家庭生活補助 6,825 元
  • 二款低收入戶:戶內未滿 15 歲兒童每人每月發給兒童生活補助 3,0

【應備文件】

  • 全戶最近 1 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16 歲以上就讀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以上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 最近 1 個月內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診斷證明
  • 服役(刑)證明
  • 房屋租賃契約書
  • 國民年金繳款單
  • 商業保險單
  • 股票帳戶之交易內頁及相關資金流向資料
  • 基金帳戶對帳單及相關資金流向資料
  • 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全文)影本
  • 新北市○○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調查表
  • 切結書
  • 郵局追繳同意書
  • 委託書
  • 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2)2960-3456 轉 5675、5781、5677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 樓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學期間如寒假(2月)及暑假(8月至9月)之就學生活補助暫緩核撥,至該學期結束前檢具已註冊完成之學生證明文件(已蓋註冊章戳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如為IC 磁卡未蓋註冊章戳者,必須同時檢附在學證明)送區公所初審,並經本府複審後一併核撥
機車、電動機車汽車皆須以二手鑑價金額列計為動產,無論是否為維持生計用車。除非係 107 年 9 月規範前已核定為維持生計用車且經排除列計之計程車、貨車方可排除列計。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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