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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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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兒童少年福利科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弱勢兒童及少年多項醫療補助,旨在減輕其家庭醫療負擔。補助項目涵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住院期間的看護費與膳食費、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的住院費用、未婚懷孕生產或流產醫療費用,以及親子血緣鑑定費用等。申請對象為設籍新北市或實際居住新北市的兒童及少年,且需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弱勢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早產兒或具罕見疾病、重大傷病證明等其中一項資格。部分補助項目設有每月或每年最高補助金額,並需備妥相關文件郵寄至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

【金額/折扣】

  • 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
  • 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1,500 元,全年補助金額以 180,000 元為限
  • 住院期間之

【應備文件】

  • 新北市政府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申請表
  • 領款收據
  • 最近 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 申請人之存簿封面影本
  • 新北市政府查調戶籍資料申請授權書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兒童及少年應檢附)
  • 本局之核定公文影本 (符合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之兒童及少年應檢附)
  • 罕見疾病診斷證明書或重大傷病證明 (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認定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應檢附)
  • 本局社工員之訪視評估表 (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及其他經本局社工員訪視評估有必要補助之兒童及少年應檢附)
  • 本局委託安置之相關證明文件 (寄養家庭或安置教養機構應附)
  •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綜合報告書影本或診斷證明書正本
  •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醫療單位、療育機構、與本府有相關合約或經本府核備立案之機構團體所開立之繳費收據正本
  •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醫療單位、療育機構、與本府有相關合約或經本府核備立案之機構團體所開立之治療證明單 (無治療證明單者需檢附每次治療之收據)
  •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接受外展療育服務者,由本府核備之療育單位提供治療證明及收據或其他規定文件
  • 協助繳納前未保、中斷和欠繳之全民健康保險費:本府社工員檢附訪視評估表及兒童少年最近 3 個月內戶籍謄本
  • 協助繳納前未保、中斷和欠繳之全民健康保險費:評估報告、欠費明細及相關文件 (如診斷證明) (經本府社工員評估有清償欠費立即需求者適用)
  • 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膳食費暨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住院診斷證明書正本
  • 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膳食費暨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住院費用收據正本、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部分負擔費用之證明或膳食費用收據正本 (申請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及膳食費用補助者適用)
  • 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膳食費暨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醫療院所主治醫師開立之因病情須僱請專人照顧及護理人員、社工員出具之僱請專人看護證明,僱用看護支付費用收據正本,及看護工身分證影印本、執照 (申請看護費用補助者適用)
  • 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繳費收據正本
  • 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診斷證明書正本
  • 親子血緣鑑定費用:收費收據正本
  • 親子血緣鑑定費用:診斷證明書
  • 無健保投保資格個案之醫療費用:收費收據正本
  • 無健保投保資格個案之醫療費用:診斷證明書
  • 安置於立案之公私立兒童少年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所需之健康檢查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及醫療費:本府簽約之醫療院所檢附收據正本並掣據 (健康檢查費適用)
  • 安置於立案之公私立兒童少年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所需之健康檢查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及醫療費:寄養安置機構檢附相關收據正本並掣據 (全民健康保險費及醫療費適用)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備妥相關應備文件後郵寄至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
聯絡電話:02-29603456 轉 5621、5660

【注意事項】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於治療日次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膳食費暨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於每次治療出院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於醫療事件發生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親子血緣鑑定費用:於鑑定日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無健保投保資格個案之醫療費用:於醫療事件發生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協助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本府於 3 月及 7 月提送名冊予中央健康保險局臺北分局辦理欠費清查及後續補助事宜
同一事件已依法取得政府相關扶助或補助者,不予補助
提供不實資料、隱匿或拒絕提供本局要求之資料者,不予補助
學生團體保險、私人保險重複領取,或以虛偽或其他不正方法申領補助者,將撤銷原核准補助並追回補助款
逾期提出申請者,不予補助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內之兒童及少年申請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膳食費暨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應與新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辦法之補助,擇一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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