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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與年金保險新制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推動的勞工退休金新制於 2005/07/01 施行,主要分為「個人退休金專戶」及「年金保險」兩部分。個人專戶由雇主每月提繳不低於勞工工資 6% 的退休金,勞工也可自願提繳,退休金累積可帶著走,不因轉換工作而受影響。勞工年滿 60 歲即可請領退休金,年資滿 15 年可選擇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未滿 15 年則請領一次退休金。年金保險則適用於僱用 200 人以上事業單位,經勞工同意後實施。此制度旨在保障勞工退休生活,並提供個人所得稅扣除優惠。

【金額/折扣】

  • 雇主提繳退休金:不低於每月工資 6%
  • 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每月工資 6% 範圍內
  • 請領一次退休金:年資未滿 15 年者
  • 請領月退休金:年資滿 15 年以上者
  • 請領續

【期間】

活動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 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請領一次退休金)
  • 勞工退休金月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請領月退休金)
  • 國民身分證正本(臨櫃查詢)
  • 其他附照片可辨識身分之證件正本(臨櫃查詢,如駕照、護照、健保IC 卡)
  • 委託書(委託他人查詢)
  • 雙方身分證正本(委託他人查詢)
  • 雙方身分證影本(委託他人查詢)
  • 印章(委託他人查詢)

【聯絡方式】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勞保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 30 日內核發並匯入請領人金融機構帳戶(一次退休金)
月退休金採按季發給,1 月至 3 月份於 2 月底前發給;4 月至 6 月份於 5 月 31 日前發給;7 月至 9 月份於 8 月 31 日前發給;10 月至 12 月份於 11 月 30 日前發給
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勞工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
續提退休金領取次數,1 年以 1 次為限(前後二次請領退休金期間,至少須屆滿 1 年)
勞工死亡後,遺屬請領順位: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
勞工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從其遺囑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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