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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臨時工作津貼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提供臨時工作津貼,協助失業者在求職期間獲得基本生活保障。本津貼適用於已辦理求職登記的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若在 14 日內未能成功推介就業,或因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 60 %、工作地點距離居住處所 30 公里以上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後,即可推介從事臨時津貼工作。津貼金額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每小時最低工資核給,每月合計不超過月最低工資,最長可領取 6 個月。

【金額/折扣】

- 臨時工作津貼: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每小時最低工資核給,每月合計不超過月最低工資,最長可領取 6 個月。2 年內合併領取同性質津貼,總計最長以 6 個月為限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失業者需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評估後,由機構推介從事臨時津貼工作。用人單位需提出臨時工作計畫申請,經核定後接受推介執行計畫

【注意事項】

失業者從事臨時工作期間,津貼由用人單位每月代發,並由用人單位辦理參加勞、健保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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