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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工跨域就業津貼(搬遷補助金、租屋補助金及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勞工跨域就業津貼,旨在協助因工作地點與原居住地距離超過 30 公里而需搬遷、租屋或有交通需求的失業者。本津貼包含搬遷補助金最高 30,000 元、租屋補助金每月最高 5,000 元(最長 12 個月),以及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每月 1,000 至 3,000 元(最長 12 個月)。申請對象為失業高齡者,或失業達 3 個月以上、或非自願性離職的中高齡者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符合資格者需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跨域就業並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 30 日後,即可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搬遷補助金: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 30,000 元
  • 租屋補助金: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 60 % 核實發給,每月最高 5,000 元

【應備文件】

  • 跨域就業津貼申請書(併切結、同意書及領據)
  • 搬遷費用收據(申請搬遷補助金者)
  • 房屋租賃契約(申請租屋補助金者)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合併領取期間以 12 個月為限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依相關辦法申領之租屋補助金、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及搬遷補助金應合併計算,租屋補助金及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申領期間最長 12 個月;搬遷補助金最高 30,000 元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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