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出115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提供符合資格的家庭每月租金補貼,金額依地區、家庭成員數及弱勢身分而異,並設有加碼機制。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需低於租賃房屋所在地最低生活費3倍。申請方式包含線上、郵寄或臨櫃辦理。
活動期間:2026/01/01 ~ 2026/12/31
申請期間:2026/01/01 ~ 2026/12/31
審查作業: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應於受理申請後3個月內完成審查作業及核發核定函或駁回申請案件,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延長
核撥租金補貼:租賃契約於申請日已起租者,自申請日起按月撥入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帳戶;租賃契約於申請日尚未起租者,自起租日起按月撥入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帳戶
同一家庭以提出一件申請為限,申請二件以上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書面限期七日內擇一申請,屆期未擇一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全部駁回
無自有房屋的認定標準包含家庭成員未持有自有房屋、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其他共有人非家庭成員、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之房屋、僅持有審查基準日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同時符合二種以上補貼金額加碼身分者,補貼金額擇高補貼
經離婚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適用新婚家庭加碼
育有未成年子女且非2026/01/01後(含本日)出生者,僅得適用未成年子女一人1.4倍、二人1.6倍、三人1.8倍(依此類推)之加碼
社會弱勢包含特殊境遇家庭、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者、65歲以上者、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原住民、災民、遊民、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舊案帶入申請因作業及審查需要時間,115年的租金補貼可能會有較晚入帳的情況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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