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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

居住生活 全台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容簡介】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出115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提供符合資格的家庭每月租金補貼,金額依地區、家庭成員數及弱勢身分而異,並設有加碼機制。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需低於租賃房屋所在地最低生活費3倍。申請方式包含線上、郵寄或臨櫃辦理。

【金額/折扣】

  • 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依地區及分級而異,並可依身分加碼。
  • 臺北市:第一級 8,000 元、第二級 5,000 元、第三級 3,000 元
  • 新北市(三重區、土城區、中

【期間】

活動期間:2026/01/01 ~ 2026/12/31
申請期間:2026/01/01 ~ 2026/12/31

【應備文件】

  • 申請書(線上申請者免附)
  • 定期租賃契約影本或電子契約(需記載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承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房屋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
  • 載有申請人戶名及帳號之金融機構帳戶證明文件(若無法使用,可填切結書指定帳戶)
  •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證明文件影本(審查基準日前一個月內)
  • 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之弱勢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主辦機關可協助認定者免附):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 65歲以上之老人(限申請人)戶籍資料
  • 原住民戶籍資料
  • 遊民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 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三人以上戶籍資料、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證明文件影本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影本
  • 災民受災一年內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限申請人)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
  •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出具之證明文件;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報案單、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證明單(函)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證明文件影本
  •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限申請人)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 申請人或其配偶對於子女以外之人有監護職務之受監護人載有監護記事之戶籍資料
  • 家庭成員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者之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統一證號

【注意事項】

審查作業: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應於受理申請後3個月內完成審查作業及核發核定函或駁回申請案件,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延長
核撥租金補貼:租賃契約於申請日已起租者,自申請日起按月撥入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帳戶;租賃契約於申請日尚未起租者,自起租日起按月撥入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帳戶
同一家庭以提出一件申請為限,申請二件以上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書面限期七日內擇一申請,屆期未擇一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全部駁回
無自有房屋的認定標準包含家庭成員未持有自有房屋、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其他共有人非家庭成員、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之房屋、僅持有審查基準日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同時符合二種以上補貼金額加碼身分者,補貼金額擇高補貼
經離婚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適用新婚家庭加碼
育有未成年子女且非2026/01/01後(含本日)出生者,僅得適用未成年子女一人1.4倍、二人1.6倍、三人1.8倍(依此類推)之加碼
社會弱勢包含特殊境遇家庭、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者、65歲以上者、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原住民、災民、遊民、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舊案帶入申請因作業及審查需要時間,115年的租金補貼可能會有較晚入帳的情況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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