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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限辦手機門號註記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提供身心障礙者手機門號限辦註記服務,旨在保護特定身心障礙人士的權益,限制其申辦行動電話月租型門號的數量。此服務適用於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 20 歲,且障礙類別為智能障礙、自閉症、多重障礙、慢性精神病或失智症之一的民眾。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各電信服務中心辦理,或透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文件。若申請人已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其監護人或輔助人可代為申請。

【金額/折扣】

  • 行動電話月租型門號限辦註記:限制身心障礙者申辦門號數量
  • 行動電話月租型門號取消註記:取消對身心障礙者申辦門號的限制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申請人身份證:親臨辦理需正本,郵寄辦理需正反兩面影本
  •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親臨辦理需正本,郵寄辦理需正反兩面影本
  • 監護人身分證:若受監護宣告,親臨辦理需正本,郵寄辦理需影本
  • 法院宣告文件或申請人戶籍謄本:若受監護宣告,親臨辦理需正本,郵寄辦理需影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本人親臨電信服務中心辦理,或採郵寄方式辦理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注意事項】

申請表中「聯絡人」欄位必填,作為無法聯繫申請人時的第二聯繫管道
親臨辦理者,經服務中心查驗資料無誤後,提供副本由申請人留存
郵寄辦理者,經受理單位查驗資料無誤後,請於郵寄一週後自行撥打客服專線查詢是否完成註記
申請人若已受民法監護/輔助宣告,監護人/輔助人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為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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