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提供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及專用車輛牌照的申請服務。這項福利旨在協助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及其主要照顧者,享有專用停車位的使用權利。符合資格者可依需求選擇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車輛牌照。申請人需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並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地縣市政府社會局指定窗口辦理。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除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外,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身心障礙證明之有效期限;期限屆至前一個月內,應依需求評估結果重新申請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原因消滅時,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繳還原發證機關註銷;未繳還者由原發證機關逕行註銷
領用專用牌照之障礙事實消失時,由原發證機關通知監理機關為後續處理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於駕駛本識別證註記牌照之車輛時使用,並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配偶或親屬如未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不得使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由身心障礙者本人使用或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得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特製機車不得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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