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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減免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財政部

【內容簡介】

財政部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減免,符合資格者可享車輛牌照稅免徵優惠。此減免適用於身心障礙者本人持有駕駛執照並擁有的車輛,或因身心障礙情況無法駕駛,由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並供其使用的車輛,每名身心障礙者以 1 輛為限。部分符合條件的車輛可由財稅資訊系統自動勾稽註記為免稅,無需主動申請。若需申請,可透過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辦理。減免金額設有上限,超過部分需補繳差額。

【金額/折扣】

  • 免徵使用牌照稅:每名身心障礙者以 1 輛為限
  • 免稅限額:自用小客車為 11,230 元(汽缸總排氣量超過 2,400 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 262 英制馬力(HP)

【期間】

活動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 申請書(由稅務局提供)
  • 駕駛執照(身心障礙者本人有駕照者需檢附)
  • 行車執照
  •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車主印章
  • 身分證(身心障礙者本人有駕照者需檢附)
  • 戶口名簿(身心障礙者本人無駕駛執照者需檢附)
  • 駕駛人駕照及印章(身心障礙者本人無駕駛執照者需檢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臨櫃辦理;線上申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填寫申請書並上傳相關應備文件掃描檔;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且供本人使用之車輛,符合條件者由財稅資訊系統自動勾稽註記為免稅車輛,免再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492332121 分機 3100、3110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若當年度已繳過牌照稅可退稅,可持繳稅收據、車主印章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稅;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期限到期且已取得新的證明者,多數縣市採取直接補件即可,無須重新申請;若更換車籍、汽車則須填表重新提出申請
身心障礙者戶籍與車籍無須相同亦可申請;身心障礙者無駕照但名下有車輛,駕駛人與身障者不同戶籍可以申請,然仍須檢附不同戶籍駕駛人之戶口名簿;申請牌照稅減免原則上一名身心障礙者僅能以一台為限,不分車種;若民眾申請的車種符合牌照稅全額減免資格,便不會收到牌照稅繳費稅單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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