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教署
教育部國教署提供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補助,對象為經鑑輔會鑑定安置、年滿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的身心障礙幼兒。若幼兒就讀非平價私立幼兒園或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每人每學期可獲補助 7,500 元;若就讀公立機構,每人每學期補助 3,000 元。此外,招收身心障礙幼兒的非平價私立幼兒園或私立機構,每招收一人每學期可獲獎助 7,500 元。申請人為幼兒的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需向幼兒就讀的園所或機構提出申請。此補助不得重複申領其他教育相關補助,但與育兒津貼及 5 歲就學補助不競合。
申請方式:向就讀之非平價幼兒園或機構提出申請
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撥款應於 10/31 前;第二學期撥款應於 4/30 前
身心障礙幼兒就讀公幼免繳費,就讀非營利、準公共化幼兒園依胎次訂定家長最高繳費數額,不再另外重複補助就學費用
此教育補助與 2 歲以上未滿 5 歲育兒津貼、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不競合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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