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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減輕生活負擔。此補助依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特定財產與收入標準的一般戶)及身心障礙程度(輕度或中度以上)核發不同金額的每月生活補助費。申請人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且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符合資格者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補助將溯至備齊文件當月生效。

【金額/折扣】

  • 低收入戶 - 輕度:每人每月 5,437 元
  • 低收入戶 - 中度以上:每人每月 9,485 元
  • 中低收入戶、一般戶 - 輕度:每人每月 4,049 元
  • 中低收入戶、一般戶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國民身分證正本(14 歲以下者得檢附戶口名簿),驗畢後發還
  • 上述以外之其他必要證明文件
  • 診斷證明書(應於開立日起 3 個月內提出)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申請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溯至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因情事變更得提高補助費者,以其事實發生之當月起核發生活補助費;因情事變更致補助金額減少或資格不符者,以其事實發生之次月減少或停發生活補助費
同時符合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生活津貼要件者,僅能擇一領取(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自 2020/01/01 起使用日間照顧服務者可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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