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供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家庭減輕居住負擔。此福利分為房屋租金補貼與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兩類,申請人可擇一辦理。房屋租金補貼按月發放,每坪最高 330 元,上限為租金總額的 50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可達 2,200,000 元,並提供最長 5 年的寬限期。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補助款將於次月 10 日前匯入申請人帳戶。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備具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於 60 日內完成調查、審查及核定等程序
核定之補助款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核定次月 10 日前,匯入申請人帳戶
申請人對核定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核定通知書 15 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受理機關申請複查
房屋租金補貼金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酌戶籍內人口數、空間使用及其轄區內租金合理性後辦理公告
身心障礙者就房屋租金補貼或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僅能擇一辦理
接受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者如將所承購之住宅轉讓於第三人,應主動告知原補貼機關及承貸金融機構,怠於告知而得之不當得利應附加利息返還原補貼機關
停止租金補貼情況:障礙事實消失或死亡、入住 24 小時住宿式機構期間、遷居至原戶籍所在地以外之直轄市、縣(市)、申請資料或租賃有虛偽不實情事、接受補貼後喪失資格、同時享有其他住宅補貼、租賃契約承租人與出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具直系親屬關係
停止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情況:障礙事實消失或死亡、遷離戶籍地、住宅轉讓於第三人、申請資料有虛偽不實情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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