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居住生活 全台

【主辦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容簡介】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供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家庭減輕居住負擔。此福利分為房屋租金補貼與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兩類,申請人可擇一辦理。房屋租金補貼按月發放,每坪最高 330 元,上限為租金總額的 50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可達 2,200,000 元,並提供最長 5 年的寬限期。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補助款將於次月 10 日前匯入申請人帳戶。

【金額/折扣】

  • 房屋租金補貼:按月每坪最高 330 元,並以租金總額 50 %為上限,核實補貼。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貼
  •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最高不超過 2,200,000 元,年限由申請人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相關證明文件 (用於認定無自有住宅等資格)
  • 繳款證明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請領用)
  • 身心障礙者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請領用)
  • 切結書 (接受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者需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備具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於 60 日內完成調查、審查及核定等程序
核定之補助款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核定次月 10 日前,匯入申請人帳戶
申請人對核定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核定通知書 15 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受理機關申請複查
房屋租金補貼金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酌戶籍內人口數、空間使用及其轄區內租金合理性後辦理公告
身心障礙者就房屋租金補貼或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僅能擇一辦理
接受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者如將所承購之住宅轉讓於第三人,應主動告知原補貼機關及承貸金融機構,怠於告知而得之不當得利應附加利息返還原補貼機關
停止租金補貼情況:障礙事實消失或死亡、入住 24 小時住宿式機構期間、遷居至原戶籍所在地以外之直轄市、縣(市)、申請資料或租賃有虛偽不實情事、接受補貼後喪失資格、同時享有其他住宅補貼、租賃契約承租人與出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具直系親屬關係
停止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情況:障礙事實消失或死亡、遷離戶籍地、住宅轉讓於第三人、申請資料有虛偽不實情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5914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