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原勞委會)針對80歲以上有嚴重依賴照護需求者,放寬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資格。此政策旨在因應高齡者的照顧需求,預防意外發生,並減輕家庭照顧負擔。申請者需經指定醫院的專業醫療評估,確認符合嚴重依賴照護的標準,即可在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內提出申請。這項調整有助於延緩高齡者進入重度失能期,並確保國內長期照護體系發展與外籍勞工補充性原則的平衡。
-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巴氏量表為60分(含)以下
申請方式:於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60日內,提出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
聯絡電話:1957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勞委會於2012/09/17修正發布相關標準,並自2012/09/19生效實施
醫院未能即時提供新修正表格時,得依原診斷證明書進行評估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及勞委會將依相關評估表件進行檢視
巴氏量表依賴程度等級分級:完全依賴0-21分、嚴重依賴21-60分、中度依賴61-90分、輕度依賴91-99分、完全獨立100分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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