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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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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的用電優惠。符合資格的民眾,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居住國內且未使用政府全日住宿照顧補助,並實際使用特定維生器材(如呼吸器、氧氣製造機、冷氣、電暖器等)或必要生活輔具(如眼控滑鼠、電動輪椅、電動床等),可依不同設備獲得每月固定度數的電費減免。申請人需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優惠電費將直接從下期電費中扣減。

【金額/折扣】

  • 氧氣製造機:每月 238 度 (全年)
  • 呼吸器:每月 64 度 (全年)
  • 血氧監測儀 (不含電池式):每月 24 度 (全年)
  • 冷氣機:每月 264 度 (每年 5 至 1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申請維生器材者,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免附;申請必要生活輔具者,若輔具來源為縣市政府補助者免附)
  • 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收據)
  • 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限定 3 個月內開立,並應註明需使用維生器材名稱;申請維生器材者,若申請項目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或獲縣市政府補助醫療輔具者免附)
  • 申請者居家使用申請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申請維生器材者,若申請項目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免附)
  • 其他(可茲證明使用維生器材起始時間且現行仍使用中之證明文件)(申請維生器材者需檢附)
  • 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單位開立之輔具評估報告書(限定 3 個月內開立,並應註明需使用必要生活輔具名稱;申請必要生活輔具者,若輔具來源為縣市政府補助者免附)
  • 輔具需用電證明(申請居家用照顧床或氣墊床者,需檢附可資證明輔具需用電之證明文件,如可辨別需用電之購買憑證、租賃憑證或保固書、輔具照片等)(申請必要生活輔具者需檢附)
  • 其他(可茲證明使用生活輔具起始時間且現行仍使用中之證明文件)(申請必要生活輔具者需檢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優惠生效時間須依台灣電力公司開立電費單據時間而定,優惠電費直接由下期電費中扣減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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