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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家庭看護工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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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提供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說明,協助有長期照護需求的家庭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對象需符合特定的醫療狀況、身心障礙項目,或經專業醫療評估認定有全日、嚴重依賴或輕度依賴照護需求。此外,針對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設有「免評」機制,符合特定條件者可免除醫療機構的專業評估,簡化重新招募流程。此福利旨在減輕家庭照護負擔,確保有需求的民眾能獲得適當的照護人力。

【金額/折扣】

- 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符合資格者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應備文件】

  • 失智症診斷證明書(需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 CDR 1 分以上)
  • 身心障礙證明(需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七條及第九條附表四相關證明
  • 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證明(認定有全日、嚴重依賴或輕度依賴照護需要)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請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移工申辦工作」申請作業流程
聯絡電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02-8995-6000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此為 1957 福利諮詢專線服務時間)

【注意事項】

重新招募家庭外籍看護工有「免評」機制,符合特定條件者可免經衛福部公告之醫療機構專業評估
免評條件包括:被看護者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且免重新鑑定;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顧需要,且為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截肢、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病症;或被看護者年齡滿 75 歲以上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2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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