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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其他 全台 期限 2026-03-02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推出114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旨在減輕中重度失能者家庭的經濟負擔。本方案提供入住合法住宿式服務機構的民眾,依失能等級和入住天數,每年最高可領取12萬元補助。申請人需為使用機構者本人或簽約人,並向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入住天數當年度累計達180天,且經評估長照失能等級達4級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120,000 元/年
  • 入住天數當年度累計達180天,且為既有住民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第

【期間】

活動期間:2025/01/01 ~ 2025/12/31
申請期間:2025/07/01 ~ 2025/12/31;2026/01/01 ~ 2026/03/02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使用機構者身分證
  • 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若為機構簽約人時需附)
  • 入住機構契約書(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
  • 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
  • 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
  • 受理機關審核需要文件
  • 若使用機構者本人無金融帳戶,需另檢附:
  • 使用機構者(即委託人)於補助計算期間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由受託人付費之足資證明文件影本
  • 使用機構者(即委託人)親自簽具之委託書正本
  • 受委託人存摺影本
  • 受委託人與使用機構者(即委託人)之親屬等相關關係之證明影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申請人逕向補助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注意事項】

本補助原則於住民入住天數累計滿180天(含)後提出申請;入住期間累計至該年底未滿180天者,於第二階段提出申請(個案死亡除外)
採補助年度1次性、定額發給,擇一資格、擇一階段領取
匯款時將由地方政府備註「行政院發」字樣以資辨別
若無法以匯款方式發放,則採雙掛號寄送記名(使用機構者)支票(禁止背書轉讓)
此方案與退休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農津貼、低收生活補助及榮民就養金(就養給付)可同時請領
領取本補助之住民不得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服務
符合補助條件之使用機構者,於申請日前已離開機構或已歿者,仍可由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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