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推出114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旨在減輕中重度失能者家庭的經濟負擔。本方案提供入住合法住宿式服務機構的民眾,依失能等級和入住天數,每年最高可領取12萬元補助。申請人需為使用機構者本人或簽約人,並向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活動期間:2025/01/01 ~ 2025/12/31
申請期間:2025/07/01 ~ 2025/12/31;2026/01/01 ~ 2026/03/02
申請方式:申請人逕向補助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本補助原則於住民入住天數累計滿180天(含)後提出申請;入住期間累計至該年底未滿180天者,於第二階段提出申請(個案死亡除外)
採補助年度1次性、定額發給,擇一資格、擇一階段領取
匯款時將由地方政府備註「行政院發」字樣以資辨別
若無法以匯款方式發放,則採雙掛號寄送記名(使用機構者)支票(禁止背書轉讓)
此方案與退休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農津貼、低收生活補助及榮民就養金(就養給付)可同時請領
領取本補助之住民不得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服務
符合補助條件之使用機構者,於申請日前已離開機構或已歿者,仍可由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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