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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低收入戶老人配戴助聽器補助

其他 全台 期限 2028-12-31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提供低收入戶老人配戴助聽器補助,每只助聽器最高可獎助 5,500 元。本補助對象為設籍或居住於各縣市的低收入戶,年滿 65 歲(原住民為 55 歲以上),且經醫療院所診斷聽力損失範圍介於 45 至 110 分貝者。符合資格的民眾需先赴健保合約醫療院所取得診斷證明及聽力圖,再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民眾可自行購買助聽器並先行支付費用,再於購買後 3 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縣市政府請款。

【金額/折扣】

- 助聽器:一只至多獎助 5,500 元

【期間】

活動期間:2025/01/01 ~ 2028/12/31

【應備文件】

  • 聽力損失之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
  • 聽力圖正本
  • 身心障礙證明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第二類聽覺障礙者適用)
  • 核定公文 (請款時檢附)
  • 助聽器購買證明 (請款時檢附)
  • 請款書 (請款時檢附)
  • 切結書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第二類聽覺障礙者,購買時簽訂)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民眾檢具聽力損失相關證明,前往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服務對象所購買之助聽器,應具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頒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
民眾需先行繳付全額費用,於購買後 3 個月內檢附應備文件向縣市政府請款
縣市政府每月撥付補助經費至民眾或廠商帳戶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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