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為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學生提供專科以上學校的學雜費減免。凡就讀國內國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並具學籍的原住民學生,皆可申請此項減免。補助金額採固定數額方式,但實際減免額度會依學生實際繳納金額及學校規定而定,並需向各校確認。學生應於就讀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備妥戶籍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此補助不設財產限制,但已領取其他學雜費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方式:學生應於就讀學校所定期限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戶籍資料向就讀學校申請
私立學校補助經費核撥:每年 5/31 及 11/30 前
本補助未有財產限制
補助之額度須向學校確認較為準確
學生在學期中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
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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