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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6-10-06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出單親培力計畫,旨在補助獨自撫養未滿 18 歲子女的單親父母,在修業年限內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的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此外,也提供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 18 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的臨時托育費用補助。申請者需符合家庭收入及存款限制,且未領取其他政府學費補助。申請方式為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金額/折扣】

  • 高中(職)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 8,000 元
  • 國立大專校院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 12,000 元
  • 私立大專校院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每名每

【期間】

申請期間:2026/02/24 ~ 2026/03/25, 2026/09/07 ~ 2026/10/06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全戶 3 個月內戶籍謄本
  • 全家人口(申請者及其撫養、同住未滿 18 歲以下子女)各類所得清單
  • 學(雜)費、學分費收據正本;如為信用卡或 ATM 繳款者,須檢附繳費單明細與繳款證明(如信用卡帳單、ATM 轉帳證明);辦理就學貸款,除須檢附銀行撥款通知書正本或經學校加蓋印章之影本外,並請附上原始學費明細繳費單影本
  • 學生證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附收據正本、申請人上課課表、學期行事曆、送托居家式托育人員、托嬰中心者應檢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或使用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證明,或送托機構臨托證明
  • 如子女由具托育人員資格之三親等內親屬照顧者,則須另外檢附托育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可查明親屬關係之文件影本
  • 其他相關資料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聯絡電話:02-23212100 分機 119
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9樓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資料不齊者應於接獲通知 7 日內補件
受補助者於當年中未持續就學、喪失補助資格或因故未領取補助,停止撥付補助
如以不實資料或不正當方法取得補助資格者,除取消其補助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補助
受補助者如需其他福利服務,受本署委託之承辦單位得將名冊資料轉介至住所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協助輔導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6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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