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旨在提供就讀國內大專校院的弱勢學生助學金,以減輕其學費負擔。此計畫針對家庭年所得、利息所得及不動產價值設有門檻,並要求學生學業成績需達一定標準。符合資格的學生可依家庭所得級距,每年獲得 5,000 元至 35,000 元不等的補助,涵蓋學費、雜費、學分費等。申請作業通常由各學校依其期程辦理,學生需備妥戶籍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每年 10/20 前
- 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含詳細記事)
申請方式:依學校所定作業期程辦理
學校應於該學年度 4/30 前造冊報部備查(針對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100萬元者)
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且下學期未復學者,不予核發
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但於下學期復學且完成學業者,核發 1/2 補助金額
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 1/2 補助金額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改申請其他補助者,核發 1/2 補助金額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3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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