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為協助大專校院經濟弱勢學生,推動「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提供生活助學金。符合資格的學生每月可領取 3,000 元至 6,000 元以上,部分學生需配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此計畫旨在培養學生獨立自主精神,並提升其就業或就學能力。各校會依預算及本部補助金額規劃名額,並自行訂定申請條件與審核機制,優先核給家庭年收入較低或現況困難的學生。
申請方式:學校應依各校預算及本部補助金額規劃每學年生活助學金名額,訂定受理申請之審核機制,並以家庭年收入較低或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給。各校得依學校所在地區實際生活費用及學生實際在校期間,彈性調整核發數額
生活服務學習目的:為培養弱勢學生獨立自主精神,並厚植其畢業後之就業或就學能力,學校得安排領取生活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生活服務學習內容:學校得參考「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方案」及「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規劃具公共性、公益性及發展性之服務學習活動
生活服務學習實施原則:程序明確、內容多元、時數合理(每週以 8 小時為上限,每月不超過 30 小時)、彈性制宜、鼓勵措施(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 30 %者,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
生活服務學習考核機制:學校針對領取生活助學金之學生,應建立服務學習考核機制,並作為下次是否核發生活助學金之參考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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